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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捐款辦法:捐款本系有以下4種方式。
1.       捐款填郵局劃撥單。
         [帳號:「00216021」
           [戶名:「私立東海大學」
正面之聯絡電話欄務必要寫,背面通訊欄請註明捐款項目(有工工系彈性業務費、工工系發展基金、工工系獎學金基金、其他指定用途 等4種,詳細說明請參見捐款項目與管理辦法)及收據抬頭,作業結束後,請再傳真劃撥收條至系上。
2.       捐款請本人或委託他人攜至系上,系上將有專人為你服務。
3. 支票、匯票 捐款:票面受款人請寫明『東海大學』(不需加工工系)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[郵寄地址:407台中市東海大學985號信箱
[收 件 人:工業工程與經營資訊學系
(信函內請註明欲捐款之項目)。
4.信 用 卡 捐款:填寫信用卡捐款意願書」(請自行下載),傳真後,即為代辦。
 
二、捐款獎勵辦法:本校訂有各項優惠待遇與獎勵之措施,詳情請見下附之酬謝捐贈辦法。

 

附件
 
東海大學酬謝捐贈辦法
 
 民 國八十八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二次行政會議通過
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一日第卅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第十四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第一條:東海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感謝熱心捐助本校發展之人士(含本校教職員)或團體,特訂定東海大學酬謝捐贈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:凡對本校及所屬單位之捐贈,包括講座、發展基金、購置設備、興建校舍,捐贈金錢或其他資產者,其酬謝方式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。
第三條:本校酬謝捐贈者之方式如下:
一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新台幣(下同)伍仟元以上者,致贈本校推動之免繳年費東海大學認同卡及感謝書狀一幀。
二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壹萬元以上未達參萬元者,除第一款之致贈外,並致贈東海大學紀念電話卡一套。
三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參萬元以上未滿伍萬元者,除第一、二款之致贈外,並致贈東海之友證一紙。
四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伍萬元以上未滿拾伍萬元者,除第一至三款之致贈外,並致贈紀念品一份。
五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拾伍萬元以上者,除第一至四款之致贈外,均可將其芳名鐫刻於特設紀念碑。
六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伍拾萬元以上未滿壹佰萬元者,可指定研究室一間命名,以留永念。
七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壹佰萬元以上未滿參佰萬元者,可指定普通教室或實驗教室一間命名,以留永念。
八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參佰萬元以上未滿伍佰萬元者,可指定大型教室或圖書館一間命名,以留永念。
九、    捐贈財物價值達伍佰萬元以上未滿壹仟萬元者,可指定階梯教室或會議室一間命名,以留永念。
 十、捐贈財物價值達壹仟萬元以上未滿貳仟萬元者,可指定大會議室一間命名,以留永念。
十一、捐贈財物價值達貳仟萬元以上未滿一億者,可指定建築物一層命名,以留永念。
      十二、捐贈整座建築物全部經費,其建築總金額超過壹億以上者,可指
            定該建築物命名,以留永念。
        凡累積捐贈之總金額達前項各款標準者,均照前項規定酬謝。
第四條:凡捐贈財物價值累積達伍萬元者,致贈本校貴賓汽車通行證一年,通行證致贈年限,以伍萬元倍數遞增計算。
凡捐贈財物價值累積達壹百萬元以上者,可享受終身免費貴賓汽車通行證。凡特殊捐贈者,貴賓汽車通行證致贈張數,須經校長裁量。
第五條:捐贈酬謝除前條規定外,並得依捐贈財物價值金額,享受下列優待:
        一、住宿本校校友會館或借用會議室,得享受優待。
        二、使用本校游泳池、健身房,得比照本校同仁享受優待。
        三、可使用本校圖書館及借閱圖書。
四、可參加本校幸福家庭研究推廣中心提供之家庭諮詢、婚姻顧問等服務。
五、可享受本校學生校外服務中心協助介紹工讀、家教、租賃資訊之服務。
        前項優待符合第三條第二款之規定者,享受期限為一年;符合第三款
        之規定者,享受期限為二年;符合第四款之規定者,享受期限為三年;
        符合第五款之規定者,享受期限為四年;符合第六款之規定者,享受
        期限為五年;符合第七款之規定者,享受期限為八年;符合第八款之
        規定者,享受期限為十年;符合第九至十二款之規定者,可享受終身
        優待。
第六條:以團體(企業機構、公司名號、財團法人)名義捐贈者,除捐贈時負責人可享受第三、四、五條之優待外,其員工可享受第五條之優待者,以三名為限。
第七條:凡捐贈金額達教育部[捐贈教育事業獎勵辦法]及[教育部教育文化獎章
        頒給辦法]給獎標準者,另報請教育部褒獎。
第八條: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